律师解析:
1.卖方“
一房二卖”:
两份合同均有效时,先占有房屋的买家可要求
过户;
都没占有的,先付款者可主张;
都未付款,合同先成立的买家优先。
未获房的买家可要求卖方担责
赔偿,含差价损失。
2.买方未过户转卖:
因没取得所有权,可能属无权处分。
原卖家追认或买方事后获权,转卖合同有效;
否则虽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次买家可追究转卖方责任。
3.解决途径: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将房屋卖给小朱,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小许又将该房屋卖给小李。小朱已占有房屋,小李支付了全部房款。小朱和小李均要求过户,产生争议。此外,小朱在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时将房屋转卖给小胡,原卖家小许并不知情也未追认。小胡要求小朱办理过户,小朱无法完成,小胡遂与小朱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在小许“一房二卖”情形中,两份合同若都有效,因小朱已占有房屋,根据规定小朱有权要求过户。未获得房屋的小李可要求小许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包括差价损失在内的损失。
2、小朱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转
卖房屋构成无权处分,由于原卖家小许不追认且小朱无法取得所有权,转卖合同虽有效但无法履行,小胡可追究小朱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各方均可
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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