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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过户又转卖他人咋办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1.卖方“一房二卖”:
两份合同均有效时,先占有房屋的买家可要求过户
都没占有的,先付款者可主张;
都未付款,合同先成立的买家优先。
未获房的买家可要求卖方担责赔偿,含差价损失。
2.买方未过户转卖:
因没取得所有权,可能属无权处分。
原卖家追认或买方事后获权,转卖合同有效;
否则虽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次买家可追究转卖方责任。
3.解决途径: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卖给小朱,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小许又将该房屋卖给小李。小朱已占有房屋,小李支付了全部房款。小朱和小李均要求过户,产生争议。此外,小朱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将房屋转卖给小胡,原卖家小许并不知情也未追认。小胡要求小朱办理过户,小朱无法完成,小胡遂与小朱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在小许“一房二卖”情形中,两份合同若都有效,因小朱已占有房屋,根据规定小朱有权要求过户。未获得房屋的小李可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包括差价损失在内的损失。
2、小朱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转卖房屋构成无权处分,由于原卖家小许不追认且小朱无法取得所有权,转卖合同虽有效但无法履行,小胡可追究小朱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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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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