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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交房是否存在纠纷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1.开发商未交房易引发纠纷
购房合同有交房时间约定,开发商逾期未交即违约,购房者可依《民法典》要求其担责,如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2.常见纠纷有两种。
一是双方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金额有分歧,开发商可能不愿足额赔偿
二是逾期久了购房者要求解约退款,开发商可能拒绝。
3.遇纠纷,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
协商无果,可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然而交房期限已过,开发商却未交房。小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但开发商不愿足额赔偿。之后,因逾期交房时间过长,小朱提出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开发商同样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逾期未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本案中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购房者提出的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的要求,在开发商逾期交房过长的情况下是合理的。若双方协商不成,购房者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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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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