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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时间:2025.07.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1.按时付租金
承租人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这是基本义务。
若不按时支付,会构成违约。
2.合理使用房屋
应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不能随意破坏或改变房屋结构。
要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妥善保管房屋
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要妥善保管,不能让房屋出现人为的损坏或丢失物品等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小胡。在租赁期间,小胡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将房屋用于经营餐饮,产生大量油烟和噪音,影响了其他邻居。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恢复原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但小胡认为自己有使用房屋的权利,拒绝恢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小胡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2、小朱有权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恢复房屋原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小胡拒绝恢复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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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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