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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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视居住期间被逮捕,说明罪犯或被告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或者有了新的犯罪证据,或者案件的情况变得更严重了。总之,这意味着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来控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逮捕意味着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处理更加严谨和审慎。这是因为逮捕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措施,会限制罪犯或被告的人身自由。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可能会逃跑、销毁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构才会采取逮捕措施。

监视居住超过一年且无人过问显然不合理。根据刑诉法,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到期后应解除。如需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应依法变更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若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依法决定并不得中断侦查。目前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应及时纠正。

监视居住制度现状存在适用对象不统1、执行期限有差别及适用范围规定不严格等问题。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固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各自的适用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出现混乱,同样的情况有的适用了取保候审,有的则适用了监视居住。国家应该从立法上统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