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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监视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6.02.22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69人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期限严格,通常最长不超六个月。
期间,嫌疑人、被告人要守规定,像未经批准不得离执行处,住址等变动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
案件复杂需延长期限,要经上一级公安、检察院批准,每次延长有限制,总期限不能超法定上限。
公检法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及适用多久。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某起案件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小许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了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且住址变动后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案件情况复杂,公安机关拟延长监视居住期限,引发了关于期限延长审批及小许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执行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2、案件若需延长监视居住期限,必须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批准,且要符合期限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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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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