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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能否撤销

时间:2025.07.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在特定情形下可撤销
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有误而签约,误解方有撤销权
2.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买卖房屋,受欺诈方可撤销;
第三人欺诈,对方知情时,受欺诈方也能撤销。
3.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买卖房屋,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也可撤销。
4.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是九十日。

案情回顾:

小朱欲出售自有房屋,小李有购房意向。小朱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过严重火灾的事实,与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李在支付定金后偶然得知此事,认为自己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而小朱则认为合同已签订,小李不能随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房屋买卖行为,受欺诈方有权撤销。本案中小朱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严重火灾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小李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小李在知道该欺诈行为后,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其撤销请求将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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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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