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不一定构成诈骗,关键看
卖房者有无
非法占有购房款的故意。
2.若卖房者卖房后因房价上涨,为获利二卖,无非法占有故意,属民事违约,需承担
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要求返还房款、利息及
赔偿损失。
3.若卖房者明知无法交房,虚构事实骗钱,收款后逃匿或挥霍,可能
涉嫌诈骗,受害者可
报案追
刑责。
案情回顾:小胡有一套小产权房,他先与小朱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支付了购房款。之后房价上涨,小胡为赚取差价,又将该房卖给小丽并收取购房款。小朱得知后要求交房,小胡却无法交付,小朱认为小胡构成诈骗,而小胡称只是想多赚点钱。
案情分析:1、判断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故意。本案中,小胡在将房屋卖给小朱后,因房价上涨又卖给小丽,其目的是赚取差价,并无非法占有购房款的故意,一般属于民事违约。
2、小朱作为购房者,可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若小胡在卖房时就明知无法履行交房义务,骗取购房款后逃匿或挥霍,则可能涉嫌诈骗
犯罪,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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