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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时间:2025.07.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74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店铺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无补偿。
按《民法典》,合同到期权利义务终止,无续签补偿条款且正常到期,出租方无需补偿承租方
2.特殊情况:
合同明确约定到期不续签有补偿,按约定执行;
因出租方违约致合同到期不续签并造成损失,承租方有权索赔,如出租方擅自改房屋用途等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将店铺出租给小许,双方签订了店铺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小许希望续租,但小朱拒绝。小许认为自己对店铺进行了装修投入,要求小朱给予补偿。小朱则表示合同中未约定补偿条款,且是正常到期终止,自己无补偿义务。小许反驳称小朱在合同期内曾擅自改变房屋部分用途,给自己经营造成影响,导致无法正常续签,应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租赁合同到期权利义务终止,若合同无续签补偿约定且正常到期终止,出租方小朱无义务给予承租方小许补偿。
2、但因小朱在合同期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合同无法正常续签,给小许造成损失,小许有权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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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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