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开发商破产以房抵债还有效吗

开发商破产以房抵债还有效吗

时间:2025.06.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若以房抵债协议在开发商破产申请受理前签订,房屋无抵押、查封等转让限制,且已完成交付或过户,协议一般有效。
2.若只签协议但未交付或过户,债权人对房屋无所有权,仅为普通债权。
3.若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签协议,除经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同意,个别清偿无效,协议也无效,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按顺序受偿。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开发商的债权人。开发商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小许与开发商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然而,房屋未完成交付和过户手续。后来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小许又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小许认为自己应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对此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小许与开发商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未完成房屋交付或过户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小许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其债权仅为普通债权。
2、在破产申请受理后重新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属于个别清偿行为。由于未经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同意,依据企业破产法,该协议无效。小许应及时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按法定顺序受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抵押房是指抵押在银行的房产,在还清银行贷款,撤销他项权证抵押之前该...... 更多>>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