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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全额返还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6.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1.开发商违约
若开发商未按约定期限交房且逾期过久,或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却未及时通知,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
2.房屋质量差:
经检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购房者能主张全额退款
3.无预售许可: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要求返还房款与利息。
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购房者可解除合同退款。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同时,小许还发现开发商擅自变更了房屋规划设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自己。此外,小许经核验得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小许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购房款,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本案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符合此情形,小许有权要求退款。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小许在此情况下也具备解除合同并退款的权利。
3、房屋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主张全额退款,所以小许要求全额返还购房款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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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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