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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送给别人后还能再要回来吗

时间:2025.06.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房子完成过户送给他人后,不能随意收回。
不过在法定情况下,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2.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撤销赠与,但公证过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房子过户后,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赠与人可在知晓撤销事由一年内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赠与小丽,并完成了过户登记。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丽不仅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自己生病时还不履行扶养义务。小朱遂要求小丽归还房子,小丽却以房子已过户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一般来说,房子完成过户登记后赠与不可随意撤销,但《民法典》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此案例中,房子已完成过户,正常不能随意要回。
2、然而,受赠人若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本案中小丽严重侵害小朱合法权益且不履行扶养义务,小朱有权撤销赠与。同时,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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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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