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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财产及债务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1.财产分割
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原则上均等分割。
2.债务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所需的个人债务,都属共同债务
超出日常所需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不算。
3.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财产和债务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小朱认为工资、奖金及婚后的生产经营收益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主张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债务方面,小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小丽称对此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算共同债务,小朱却认为应共同偿还。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所以小朱和小丽婚后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益应进行均等分割。
2、对于债务,若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共同偿还。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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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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