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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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共有房产时,先看债务归谁。如果债务是婚前或离婚后一方背的,又没用于共同生活,那得由背债的一方自己扛,不影响分房。要是婚内为了共同生活或经营背的债,得先用共同财产还,还完了再分剩下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想法、房子从哪来、谁贡献大、孩子谁养这些情况来定怎么分房。

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婚后如果夫妻共同偿还了,在离婚时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分割财产。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共同偿还的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适当考虑这一情况,对偿还债务较多的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情况下,婚前债务应被视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共同承担。这是因为婚前债务通常被认为是个人的责任。然而,如果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产生,那么它可能会被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婚前男方买房欠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而是根据法律体系作为个人债务处理。无论婚前、婚后还是离婚后,这类债务都不能强制另一方承担。但特殊情况下,如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支出,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