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拘留3日内,公安提请
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
2.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批捕时间可延至30日。
3.检察院7日内决定,同意则公安执行
逮捕,不同意则公安释放或变更措施。
4.37天内不批捕,公安须立即放人并通知检察院。
5.公安认为有误可复议,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复核。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拘留后的第2日,公安机关认为小朱存在
多次作案嫌疑,便在第30日提请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逮捕。公安机关接到决定后立即释放了小朱,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但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决定有误,认为小朱符合
逮捕条件,要求复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对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本案中公安机关认为小朱多次作案,在第30日提请批捕符合程序。
2、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本案检察院按规定时间作出
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也按要求立即释放了小朱并通知检察院。若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其要求复议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