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必须出示逮捕证。
2.逮捕后应立刻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最迟不超24小时。
3.除无法通知外,要在逮捕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
家属。
4.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对被逮捕人,要在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逮捕应立即释放并发证明,若有不当应马上纠正。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未向小朱出示逮捕证,将其逮捕后也未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而是在超过二十四小时后才将其送至看守所。同时,公安机关没有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小朱的家属,且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对小朱进行讯问。小朱家属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存在问题。
案情分析:1、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
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出示逮捕证,违反了法定程序。
2、公安机关应在逮捕后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除无法通知外,要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同时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本案里公安机关均未做到,存在程序
违法情况。若发现逮捕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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