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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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交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在权益受损后,要及时起诉,避免因时效过期而败诉。

若房屋交付延期至达到三个月后,卖方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未向买方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买方则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制造商全额承担因逾期交付带来的损失。反之,若在收到催促通知后,卖方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屋,买方则可向卖方提出赔偿逾期交付期间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出卖方逾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以及继续履行合约等。为了明确上述责任,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应进行明文规定。然而需注意的是,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标准并非由法律统一制定,而往往需要在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予以确定。若购房者发出催促通知后,售房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产,则购房者有权解除该房产的买卖合同。

若房屋交付延期至达到三个月后,卖方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未向买方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买方则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制造商全额承担因逾期交付带来的损失。反之,若在收到催促通知后,卖方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屋,买方则可向卖方提出赔偿逾期交付期间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出卖方逾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以及继续履行合约等。为了明确上述责任,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应进行明文规定。然而需注意的是,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标准并非由法律统一制定,而往往需要在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予以确定。若购房者发出催促通知后,售房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产,则购房者有权解除该房产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