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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烂尾楼宣布破产怎么办

时间:2025.06.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烂尾且宣布破产购房者维权步骤如下:
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与审查。
若房屋已交付却未办产权登记,购房者享有房屋的物权期待权。
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要求优先获得赔偿
比如房屋交付后,因开发商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在此种情况下的物权期待权受法律保护,在满足相关条件下能争取优先赔偿。
若房屋尚未建成,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像因房价上涨造成的差价损失等。
例如购房后房屋烂尾,房价上涨,购房者因房屋未建成遭受的房价上涨差价损失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
若存在抵押等其他债权情况,要留意自身权益是否受影响。
还可通过业主集体维权等方式,争取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操作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小胡开发商所建的房子。然而,房子烂尾,小胡开发商宣布破产。小朱已支付了购房款,对于已交付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子,小朱认为自己应优先获赔偿;而对于未建成的房子,小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同时,小朱发现房子存在抵押情况,担心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分析:

1、小朱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债权登记造册与审查。
2、因房子已交付未办产权登记,小朱享有物权期待权,在符合条件时可优先获赔偿。
3、对于未建成的房子,小朱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包括房价上涨差价等损失。
4、鉴于存在抵押债权情况,小朱需留意自身权益,可通过业主集体维权,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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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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