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未提供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先与开发商协商,表明获取合同是
购房者的正当权利。
2.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因为开发商本就有义务给购房者书面预售合同。
3.若前面方法都不管用,可凭付款凭证、认购协议等材料,
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让开发商交付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支付购房款项并签订认购协议后,开发商却未向其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小朱与开发商友好沟通,明确表示这是自己作为购房者应享有的权利,要求对方提供合同文本,但开发商拒绝提供。小朱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与购房者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并提供给购房者,本案中开发商拒绝提供合同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
2、小朱在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这是合理的维权途径。若仍无法解决,小朱可凭借支付购房款项的凭证、认购协议等相关材料,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交付预售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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