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拘留期限从宣布执行
拘留那天开始算。
除无法通知,或涉及国安、恐怖
犯罪通知可能影响侦查外,要在24小时内通知
被拘留者
家属。
2.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
逮捕,要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批时间可延至30日。
3.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刑拘最长37天从执行拘留日起累计。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宣布拘留执行后,因小许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其家属。3日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小许,便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小许家属得知其被拘留后,认为公安机关未及时通知家属
违法,且质疑
刑拘期限的计算方式。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特定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本案中因小许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有误导致无法通知,符合无法通知的情形,公安机关并无违法之处。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公安机关在3日后提请符合规定。刑拘最长期限37天是从执行拘留当天开始累计,家属质疑期限计算方式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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