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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清场的条件是啥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1.适用场景:
强制执行清场多用于房屋腾退、场地返还案件。
2.执行条件:
要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了清场义务;
义务人在规定期限未履行义务;
权利人在法定期限申请执行
3.执行流程
法院受理申请后发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清场。
若其仍不履行,法院可强制清场,如迁出人员、清空物品等。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因房屋租赁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退房屋给小许。然而判决生效后,小李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清场义务。小许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小李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15日内清场,但小李依旧拒不履行。

案情分析:

1、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属于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小李的清场义务,满足强制执行清场的首要条件。
2、小李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清场义务,符合强制执行清场的条件之一。
3、小许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并向小李发出执行通知,小李仍拒不履行,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强制迁出房屋内人员、清空物品等强制执行清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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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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