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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时股东未实缴出资怎么办

时间:2025.06.0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1.公司清算时,若股东未实缴出资清算组可要求其缴纳,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因为股东出资是法定义务。
2.公司财产完成清算费用、工资税费等支付和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
3.若未实缴出资股东参与分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要求其补缴出资偿债。
未实缴股东应依法出资,保障清算公正和各方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发现小朱的出资未实缴,而小朱认为出资期限未到,拒绝缴纳。在分配剩余财产时,小朱还要求按比例参与分配,小李和小胡表示反对,认为小朱未实缴出资不应参与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在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小朱应缴纳未实缴的出资。
2、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等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小朱未实缴出资却要求参与分配,若其参与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小朱补缴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以保障清算程序合法公正及各方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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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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