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先成立
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单,及时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报公告。
2.清算组制定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执行,先付清算费用、
工资、
社保、
补偿金,再缴税偿债。
3.财产有剩余按
出资比例分配,清算结束制作报告,经确认后
注销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4.股东
出资不实等,要在对应范围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公司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陷入困境,最终破产。在清算过程中,小朱被查出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清算组接管公司后,全面清理财产、编制报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公告。制定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执行,支付各项费用、
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此时小胡认为小朱出资不实不应参与剩余
财产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破产后需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并进行财产清理、通知债权人等一系列工作,本案中清算组的操作符合法定程序。
2、清算后公司财产应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但小朱存在出资不实情况,需在相应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剩余财产分配,小朱因出资不实可能无法按原出资比例参与分配,小胡的质疑有一定合理性,小朱应先补足出资,再考虑是否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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