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缴股本出资的情况怎样处理

湖北 - 恩施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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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法律通

地区:湖北 - 恩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
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2021-06-10 14: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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