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前租客
延期交房属
违约行为,你可
追讨租金损失。
2.按
民法典,不履行或不按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要担责,前租客此举就不符约定。
3.要
收集证据,像
租赁合同、交房时间约定、实际交房记录、额外损失证明等。
4.先和前租客协商追讨,协商不成可凭
证据起诉,法院会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将
房屋出租给小胡,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了交房时间。租赁期满后,小胡延期交房,导致小朱无法及时将房屋租给新租客小丽,遭受了租金损失。小朱要求小胡
赔偿租金损失,但小胡认为延期交房并非自己故意,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小胡延期交房导致小朱租金损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2、小朱为追讨租金损失,应收集租赁合同、交房时间约定、实际交房时间记录、因延期交房造成额外损失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可先与小胡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凭借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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