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
未约定定金抵房款时,按交易习惯处理。
先确定定金性质,立约定金用于
保证订合同,一方拒绝适用
定金罚则;
成约定金是
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未交付则
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2.无明确约定时,定金通常视为房款预支。
一方主张抵房款,另一方无理由拒绝或构成违约。
3.双方应协商达成
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
起诉,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和交易习惯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签订
购房意向协议,小许支付了一笔定金,但协议未约定定金能否抵房款。之后小许要求将定金抵作房款,小丽却以无约定为由拒绝。小许认为按交易习惯定金应可抵房款,小丽则坚持需有明确约定才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许决定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本案需先明确定金性质,若为立约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适用定金罚则;若为成约定金,未交付
定金合同未成立或生效。此案例未明确约定,通常可视为对购房款的预先支付。
2、小丽无正当理由拒绝小许定金抵房款的主张,可能构成违约。双方应积极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交易习惯判定定金抵房款的合理性及双方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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