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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违约怎么办

时间:2025.06.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1.遇到商品房产权违约,先看合同约定。
若出卖人没按约定办产权登记,算违约。
2.买受人能按合同要求出卖人担责,像付违约金,数额按合同算。
若没约定或损失难确定,按已付房款总额,参考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算。
3.特定条件下买受人可解约。
催告后三个月未履行,可解约(另有约定除外)。
解约后,出卖人返还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买受人可协商、仲裁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小许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然而,期限已过,开发商却未按约定办理。小许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以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为由拒绝。小许因此考虑解除合同

案情分析:

1、开发商未按约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构成违约,小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开发商应按约定支付;若未约定,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小许若要解除合同,需先催告开发商,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小许请求解除合同应获支持。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小许损失。小许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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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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