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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合同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范畴

时间:2025.07.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1.车位合同通常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针对居住房屋买卖,而车位合同是关于车位使用权益的约定。
2.二者法律性质不同。
车位合同多按《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规定,侧重车位占有、使用权让渡;
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
3.若车位是房屋配套,合同明确包含或捆绑销售,车位合同可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联,要依实际条款和交易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告知所购房屋附带一个车位,小许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车位合同。后来小许认为车位合同应包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而开发商则称两者是独立合同。小许觉得自己购买房屋时是将车位作为整体考虑,不应分开看待;开发商则强调车位合同有其特殊性,应独立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车位合同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范畴,因为两者指向的标的物不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针对居住房屋买卖,车位合同是关于车位使用权益约定,车位合同更多受《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等规定调整。
2、但本案中若车位作为房屋附属配套设施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包含车位,或存在捆绑销售情形,车位合同可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联,具体要依据实际合同条款及交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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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

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知识面广,实际应用能力强,拥有全国法院的诉讼实践经验,熟悉诉讼操作流程,担任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调解员以及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曾获得WHO-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精神卫生和心理支持记录等荣誉,尤其熟悉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知产案件、房屋征收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家庭、公司纠纷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李晶律师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代理案件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为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 成功案例 1、群诉案件: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与上海xx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纠纷进行出庭应诉,成功胜诉。 2、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代理著作权犯罪系列案件。 3、代理广东xx公司,广州xx公司等商标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xx出版社、xx有限责任诉深圳xx公司,义乌xx公司等著作权案件,均支持原告的诉求。 4、上海xx制品有限公司诉广东xx公司、上海xx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系列案件。 5、上千万的民间委托理财纠纷等案件,成功制作调解书。 6、交通事故系列案件,其中也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调解,成功调解。 7、xx与北京xx公司合同商事仲裁,成功调解。 8、王xx与北京xx公司名誉权纠纷,张xx与上海xx数码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等案件,成功胜诉。 9、邓xx与李xx民间借贷案件经主持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陈xx与xx蒋民间借贷案件等多个民间借贷案件。 10、陈家一户房屋征收纠纷、宅基地征收等系列案件。 11、李xx、傅xx离婚等案件,以较快的时间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具调解书离婚。 12、股东李xx与上海xx公司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之诉等代理案件。 13、业主知情权纠纷等案件。 14、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成功驳回申请人的赔偿金等系列劳动争议纠纷。 15、代理小朋友健康权侵权纠纷,成功调解,争取维护小朋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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