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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后房子降价了怎么办

时间:2025.05.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1.预售合同履行时,房子降价通常不能仅以此为由变更或解除合同,房价波动属商业风险。
若无房价调整特别约定,购房者不能要求退差价或补偿。
2.若开发商有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违约行为致购房者签合同,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担责,弥补房价下降损失,如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3.购房者主张权利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过错。

案情回顾:

小何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购房后不久房子降价,小何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遭开发商拒绝。小何认为房价下降使其遭受损失,开发商应给予补偿;而开发商称合同无房价调整约定,拒绝补偿。后小何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怀疑开发商故意隐瞒,要求撤销合同并让开发商担责。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房屋价格波动属商业风险,若无合同特别约定,购房者不能仅因房价下降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所以小何仅以房价下降要求退还差价无法律依据。
2、若开发商存在欺诈、恶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主张合同可撤销或要求开发商担责。小何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故意隐瞒,其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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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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