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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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要申请登记备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保护房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措施。开发商在获得预售许可和预登记后,须在签订合同30日内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当地房地产业交易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以确保交易透明并防止违规操作。

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后,可在房管局官网通过备案编码查询,或持购房合同到备案登记机构查询。如需快速了解备案情况,可咨询开发商并要求提供备案凭证。此制度确保房产交易公正透明,防止一房多售。

将其预售合同报送至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以及土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并备档。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必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签署之后的第三十天内,向商品房所处地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及负责管理土地事务的部门进行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宏观调控措施,经备案的合同受政府监督但无对抗第三方效力。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向登记机关申请确保物权实现的法律途径,旨在保障买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