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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铺房东不给送电违约吗

时间:2025.05.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1.若租赁合同写明房东有及时送电义务却没做到,这就算违约,也就是没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2.遇到这种情况,先看合同有无相关规定。
若有,书面通知房东限时送电,不然追究责任
3.若房东不改正,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像要求赔偿停电导致的经营损失。
同时收集停电影响的证据,如营业损失数据、客户投诉资料,方便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租赁小胡的商铺用于经营。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商铺突然停电,严重影响小朱的正常经营。小朱查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明确约定房东小胡有及时送电的义务,但小胡并未履行该义务。小朱书面通知小胡限期送电,并表示若不改正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然而小胡仍未采取行动。

案情分析:

1、从合同角度而言,小胡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及时送电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小胡的行为符合违约的定义。
2、小朱依据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小胡送电,若小胡仍不改正,小朱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赔偿因停电造成的经营损失等。同时,小朱应收集保存停电造成影响的相关证据,如营业损失数据、客户投诉资料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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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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