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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时间:2025.05.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1.动迁房“一房二卖”不一定就构成诈骗。
从民事层面来讲,“一房二卖”是典型的违约行为
卖家把同一套动迁房先后卖给两个买家,对于最终未取得房屋的买家,卖家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卖家需要返还买家支付的房款,并且赔偿买家因此遭受的损失,像购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判断“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卖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卖家明明知道自己没办法履行交房的义务,还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去骗取买家的购房款,且数额较大,那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例如,卖家故意不告知买家房屋已经卖给别人的事实,又把房子卖给另一个买家。
3.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
通常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单位诈骗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
要是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属于民事违约纠纷
此时,买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有一套动迁房,他先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李支付了房款。之后,小胡又将该房屋卖给小静,同样收取了小静的房款。小李得知后,认为小胡构成诈骗,要求其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小胡则称自己只是普通违约,并非诈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民事角度,小胡一房二卖属于违约行为,他需要对未取得房屋的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等。
2、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小胡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若小胡明知无法交房,故意隐瞒已卖房事实再卖,骗取购房款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若未达数额标准,则多为民事违约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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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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