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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确定

时间:2025.05.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一方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像“阴阳合同”、无处分权卖房、房屋是违建等,合同也可能无效。
合同无效后,财产需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
有过错方要赔偿损失,双方有错各自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小胡的房屋,双方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阳合同价格低用于备案,阴合同是真实交易价格。同时,小胡其实没有该房屋的处分权。后来小朱得知此事,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小胡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阳合同因虚假意思表示符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小胡无房产处分权擅自卖房,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2、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小胡因该合同取得的小朱购房款应当予以返还。若小胡有过错,还应当赔偿小朱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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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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