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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预售合同时一定要签物业合同吗

时间:2025.05.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签预售合同不一定要签物业合同。
预售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物业合同是业主和物业企业关于服务的协议,二者主体和内容不同。
2.通常开发商不能强制购房者签预售合同时签物业合同,但有的开发商会关联二者,不签可能影响交房。
3.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开发商协商,表明其要求不合理。
协商不成,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维权。
入住时要依法签物业合同保障服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开发商要求小朱同时签订物业合同,否则不交付房屋。小朱认为签预售合同和物业合同是两回事,不应强制关联,拒绝了开发商要求,但开发商坚持其要求。小朱陷入两难,不知如何应对。

案情分析:

1、预售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物业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物业服务权利义务的协议,二者主体和内容不同,一般开发商不能强制购房者在签预售合同时一并签物业合同。
2、本案中开发商将二者关联的要求不合理,小朱可与开发商协商,明确表示其要求不合理。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即使预售合同未涉及物业合同,后续入住时小朱也需依法依规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理的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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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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