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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纠纷不当得利如何处理

时间:2025.05.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19人
律师解析:
1.判断农村房屋纠纷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关键看一方获利有无法律依据,且造成他方损失。
2.若构成,受损方有权要求得利方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如多占房屋期间的租金。
3.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起诉
起诉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据
4.法院认定构成不当得利会判决返还,若得利方不执行,受损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是同村人。村里进行房屋登记时出现错误,导致小李名下多登记了原本属于小许的一处房屋。小李将该房屋出租,收取了租金。小许发现后,要求小李返还房屋及租金,但小李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有权占有使用,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李取得房屋及租金利益并无法律依据,同时使小许遭受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小许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小李返还房屋这一原物以及出租房屋产生的租金孳息。
2、小许和小李可先就返还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小许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小许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小李不当得利事实的相关证据等。法院经审理认定构成不当得利后,会判决小李返还财产。若小李拒不执行,小许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院强制小李履行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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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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