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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无效有何缔约过失

时间:2025.05.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买房过程中,若买房合同无效,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缔约过失情形:
1.恶意磋商:
部分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会假意与他人订立买房合同,最终致使合同无效
例如卖家为了抬高房价,先与买家签订合同,随后又找各种理由让合同无效,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磋商。
2.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一些出卖人会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或者对房屋质量等重要信息进行虚假陈述
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错误的认识签订了合同。
3.违反保密义务
在签订买房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可能会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信息。
如果未经对方许可就将这些信息泄露出去,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也属于缔约过失。
如果一方存在上述缔约过失行为,就需要赔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这些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订立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准备履行合同的费用等;
还包括间接损失,比如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欲购买小胡的房屋,小胡为抬高房价,假意与小许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小胡故意隐瞒该房屋已被抵押的重要事实。在缔约过程中,小胡还将小许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他人。之后,小胡以各种理由使合同无效,小许发现房屋被抵押及隐私泄露之事后,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为抬高房价假意签约,属于恶意磋商,导致合同无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小胡故意隐瞒房屋被抵押的重要事实,使小许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此行为符合隐瞒重要事实的缔约过失情形。
3、小胡泄露小许个人隐私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给小许造成损失。有上述缔约过失行为的小胡,需赔偿小许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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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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