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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视为借款吗

时间:2025.05.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否视为借款,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1.结婚前出资: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正常情况下,这笔出资会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一般不会将其视为借款。
2.结婚后出资: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况相对复杂。
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相关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这笔出资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也不看作借款。
3.有借款约定:
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关于出资是借款的明确约定,比如签订了借条等书面凭证,那么这笔出资就应视为借款。
综上,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不一定视为借款,关键在于是否有借款约定,以及出资是发生在子女结婚前还是结婚后。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结婚前,小许父母出资为他们购置房屋。小许父母认为这是对小许个人的赠与,小丽却觉得这是赠与双方的。婚后,小胡和小静购房时,小胡父母也出了资,小胡父母拿出借条称是借款,小静则认为若无借条就应算赠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和小丽结婚前,依据规定,小许父母出资若无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应认定为对小许个人的赠与,一般不视为借款,小丽的观点缺乏依据。
2、小胡和小静婚后,小胡父母出资有借条,明确是借款约定,应视为借款;若没有借条等约定,按规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借款,小静的认识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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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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