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房后发现问题是否能索赔,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是交房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过关,这可是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质量的大问题。
购房者有权利请求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
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未达主体结构不合格程度:
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还没到主体结构不合格那么严重。
在保修期内,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有责任对问题进行修复。
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一直拖着不处理,购房者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来修复房屋。
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在修复期间给购房者造成的其他损失,都由开发商承担。
3.不影响正常使用且已履行保修义务:
要是问题对房屋正常使用没有影响,并且开发商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保修责任,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一般不能提出索赔要求。
所以,交房后发现问题,要先确定问题的性质,再依据不同情况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情回顾:小何购买了一套
商品房,交房后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小何认为房屋质量差,要求开发商小李
赔偿损失。小李则表示房屋虽有问题,但未达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程度,且自己愿意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小何有权请求
解除合同和要求小李赔偿损失。
2、若
房屋质量问题未达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程度,在保修期内小李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小李拒绝或拖延修复,小何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的费用及相关损失由小李承担。若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且小李依约履行保修义务,小何一般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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