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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面积误差多少正常

时间:2025.05.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36人
律师解析:
1.按套内或建筑面积计价时,合同有面积误差处理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合同未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内(含),按合同价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
3.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4.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3%内补差价,超3%部分出卖人承担;
实际面积小于约定,3%内退款付息,超3%部分双倍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按建筑面积计价,但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交房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了3%。小朱认为应按规定解除合同并让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而开发商则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小朱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若小朱不解除合同,开发商需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返还给小朱,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要双倍返还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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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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