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租房
诉讼期间,房租按
租赁合同约定算。
合同未解除且租客继续用房,按原标准付租。
2.若房东过错使租客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租客可要求减免相应房租。
3.法院判
合同解除,解除前房租依约支付;
解除后租客应返还房屋,未返还需付占有使用费,参照租金标准。
4.租客提前解约,房东可要求其担责,如支付剩余租期部分房租,具体依案件事实和
证据定。
案情回顾:小朱将
房屋出租给小李,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小李以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影响正常使用为由,拒绝按原合同约定支付房租,小朱则认为漏水不影响居住,要求小李按约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小朱将小李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小李继续居住在该房屋。
案情分析:1、若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未解除且小李继续占有使用房屋,那么小李需按原合同约定标准支付房租。若经查明是小朱作为房东的过错,导致小李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小李可主张减免相应期间的房租。
2、若法院最终判决合同解除,解除时间之前的房租小李应按约定支付;解除之后,小李应返还房屋,若未返还,需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标准可参照租金。若因小李原因提前解约,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剩余租期部分房租等,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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