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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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应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租赁合同中,违约金应按实际损失设定,既不能过低导致无法弥补,也不能过高过度补偿。如既定金额不合理,法律或仲裁机构会根据申诉调整。若无明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甲方租赁协议中的违约金赔偿标准通常为标的金额的20%,但可经双方协定调整。考虑违约情形对实际损失的影响,违约金可酌情上调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分为惩罚性和补偿性,属担保物权。金额按约定或法院/仲裁机构判定。索偿途经先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判决具强制执行力。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发催告函要求继续履行。如房屋买卖中,买方已付款而卖方未交房,买方可要求卖方履行。反之,若卖方交房而买方未付款,卖方也可要求买方履行。违约方需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但以下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1)法律或实际情况不允许;(2)债务标的物不适合强制执行或成本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履行请求。

在未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处理方式的租赁合同中,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等责任。赔偿应覆盖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但赔偿额度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潜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