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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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面积评估中,若误差不超过±3%,则按合同规定执行"多退少补"原则,法院不支持解约请求。但若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要求解约并获得全额退款加利息赔偿。若购房者选择继续履约,超出±3%的部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或双倍返还。

若房产实测面积与契约面积差异在3%以内,按实测面积计价;若误差超3%,买方有权终止交易,卖方须退款及利息。如买方选择继续交易,则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原始定价协商处理,可能涉及补款、责任承担或退款。

关于房屋面积产生误差的处理方案通常为:当误差超过总房价的3%时,买方享有解除合约的权利,卖方须将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和相应的利息予以退还。若误差在总房价的3%以内,则需依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事先约定的价格,判断是否由买方采取补足措施,或者由卖方独自承担损失,亦或由卖方给予偿还。

购房者如欲解除购房合同,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若选择保留房产,当实际面积超过合同约定3%时,超出部分的房价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付费即可拥有。反之,若实际面积少于约定面积3%以上,开发商应退回相应房款及利息,并对超出3%部分按双倍金额补偿。

在遭遇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情况下,买方可选择行使法定权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房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资金利息;而当面积误差未超过百分之三的范畴内时,买家和卖家可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率及事先协议好的定价策略来共同确定解决办法,包括由买家对误差部分作相应补充、卖方向买家全额退款以弥补差价损失,或由卖方向买家进行差价双倍返还等形式的救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