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恶意大面积外观专利诉讼,需结合抗辩与反制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既要证明自身不侵权,也要针对对方恶意行为采取对应措施。
1.全面收集关键证据。一方面收集对方存在诉讼恶意的证据,如对方无实际生产销售涉案外观专利产品的行为、以诉讼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另一方面准备自身不侵权的证据,如产品外观使用时间早于专利申请日、产品有合法来源等。
2.积极应诉并申请专利无效。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阐明己方不侵权的观点。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涉案外观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对方的诉讼基础将不复存在。
3.提起反诉主张损失赔偿。若能证明对方恶意诉讼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如订单流失、律师费支出等合理开支,可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相关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
(1)收集两类核心证据。一是证明对方诉讼存在恶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未实际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却批量发起诉讼、诉讼请求远超合理维权范围等;二是证明自身不侵权的证据,比如产品外观使用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产品有合法来源且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等。
(2)及时进行应诉答辩。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明确阐述己方不侵权的理由及相关证据,避免因未应诉导致缺席判决的不利后果。
(3)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则对方的诉讼主张将失去基础。
(4)提起反诉主张损失赔偿。若能举证证明对方的恶意诉讼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停产停业损失、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可在诉讼中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
面对恶意外观专利诉讼时,需注意在法定时限内采取应对措施,避免错过答辩或无效宣告的关键时间节点;涉及多起关联诉讼时可统筹处理,必要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收集两类关键证据。一是证明对方诉讼存在恶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未实际生产销售对应外观专利产品、以诉讼为手段向多个主体索要远超合理范围的赔偿等;二是证明自身不侵权的证据,比如产品外观使用时间早于对方专利申请日、产品有合法来源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等。
(二)积极应诉并申请专利无效。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明确阐述己方不侵权的理由。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对方的诉讼请求将失去基础。
(三)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若能证明对方恶意诉讼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比如订单取消、声誉受损等,可以在诉讼中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应对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先整理两类关键证据,一类是对方恶意诉讼的证明,比如对方无实际生产销售对应产品却批量起诉、通过诉讼索要远超合理范围赔偿等;另一类是自身不侵权的依据,比如产品外观在对方专利申请前已使用,或产品来自合法供应商且不知情侵权的凭证。
主动参与诉讼流程,在法院规定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明确阐述不侵权理由;同时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对方涉案专利无效,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若专利被认定无效,对方诉讼将失去基础。
若能证明对方恶意诉讼造成实际损失,如订单流失、商誉受损等,可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结论:
面对恶意大面积外观专利诉讼,可采取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恶意及自身不侵权、积极应诉、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起反诉等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首先,需收集两类证据,一是证明对方存在诉讼恶意的证据,如对方无实际维权意图却以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材料;二是证明自身不侵权的证据,如外观设计使用在先的记录、产品有合法来源的凭证等。其次,应积极应诉,在法定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阐明己方观点。再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对方的诉讼基础将不复存在。最后,若能证明对方恶意诉讼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可依法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根据具体案情制定有效应对策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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