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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超期算违约吗

时间:2025.04.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房屋租赁到期后超期占用情况的分析:
1.有明确租赁期限:
需先查看租赁合同里关于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和超期的具体约定。
若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而到期后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归还房屋,依旧继续占用,这种行为就构成违约。
从法律层面来说,租赁期限结束,承租人理应返还租赁物。
要是超期占用,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该费用通常参照租金标准来计算。
2.未明确约定租期:
若合同没有明确租赁期限,那就视为不定期租赁。
此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超期占用虽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违约,但房东同样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总之,不管合同有没有明确租赁期限,超期占用房屋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建议承租人及时和房东协商续租或者腾退的事情,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小许未与小李协商续租事宜,也未按约定交还房屋,继续占用该房屋。小李要求小许腾退房屋并支付超期占用费用,小许认为合同未明确超期占用的处理方式,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小许到期未按约定交还房屋,继续占用,其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小李有权要求小许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一般参照租金标准计算。
2、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租期,视为不定期租赁,小李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需给小许合理准备时间。小许超期占用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及时与小李协商续租或腾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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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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