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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能否共同拥有孩子抚养权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离婚夫妻可以选择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是“共同抚养”。
从法律层面来讲,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即便离婚了,不管孩子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如果选择共同抚养,夫妻双方要协商孩子抚养方式、生活安排等具体事宜。
例如,他们可以约定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家中轮流居住。
这样一来,孩子能有更多时间和父母相处,充分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完整的关爱。
共同抚养这种方式,既能让孩子与父母保持紧密的情感联系,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这需要父母双方积极配合,始终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要是在共同抚养过程中产生了争议,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还能寻求调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
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二人就孩子小胡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离婚后应由自己单独抚养小胡,小李则主张共同抚养。小李提出让小胡在两人家中轮流居住,保障孩子与双方都有相处时间。双方就抚养方式无法达成一致,争执不下,遂寻求解决办法。

案情分析: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并不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孩子仍是双方的子女,所以小李提出共同抚养孩子具有法律依据。
2、在共同抚养时,双方本应协商孩子的抚养方式和生活安排。若双方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判定,以保障孩子利益和其与父母的情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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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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