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按揭商品房转让所签订的
买卖合同是有可能有效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要是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
签订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
合同无效,人
民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诉求的。
在按揭商品房转让里,即便房屋还处于
抵押状态,但出卖人依然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然而,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会让合同可能无效:
1.一方通过
欺诈、
胁迫的手段来订立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
恶意串通,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3.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了社会
公共利益;
5.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要准确确定按揭
商品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需要仔细审查
合同订立时的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地判断合同是否存在上述那些会导致无效的法定情形,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欲将处于按揭状态的商品房转让给小李,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小朱的朋友小胡称该合同应属无效,认为房屋在抵押状态下小朱无处分权。而小李则认为合同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即便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出卖人也有处分权,法院不会因出卖人缔约时无所有权或处分权就认定合同无效,所以小胡以抵押状态无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依据。
2、要确定
合同效力,需具体审查订立情况,看是否存在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若不存在这些情形,则合同可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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