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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时间:2025.04.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无效的确认要依具体情况判定。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
比如卖房者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事实,欺骗买房签订合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像买卖双方私下勾结,故意压低房价,损害其他共有人或债权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例如以房屋买卖之名,行逃税之实。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如房屋买卖影响公共安全或破坏公共环境等情况。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比如未取得相关建房许可的房屋进行买卖。
2.若房屋买卖有上述情形,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
若有欺诈行为,需提供证明欺诈事实及对合同订立有实质影响的证据。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比如买房者因合同无效,已装修房屋花费的费用,过错方应适当赔偿。

案情回顾:

小何欲卖房,小丽有意购买。小何为快速出手,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与小丽签订买卖合同。后小丽发现问题,且此次交易因逃税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小何和小丽恶意串通压低房价,损害了小胡(房屋共有人)的利益。小丽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1、此房屋买卖合同存在多种导致无效的情形。小何欺诈小丽,且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小胡利益;以合法买卖形式掩盖逃税非法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条件。
2、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小丽需提供小何欺诈及对合同订立有实质影响的证据。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小何和小丽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小何要赔偿小丽因合同无效产生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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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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