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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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资金的认定是:一、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二、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进行经营。

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理应获得赔偿。《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私下撤回投资款并保持股东地位和原始投资金额不变,视为“抽逃出资”违法。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勒令他们予以纠正,还可以对他们采取罚款措施,标准为撤回资金的金额的5%至15%之间。

股东抽逃出资起诉状撰写要点:明确诉讼请求;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及理由;提供原告身份信息,如性别、民族、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明确被告信息,包括法人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职务。按此规范书写,确保诉状清晰、完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要件包括哪些方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