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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两地区的人怎么打官司

时间:2025.04.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1.确定管辖法院:
通常依“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比如,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那么案件就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若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依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没约定的: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比如借款合同,出借方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准备诉讼材料:
准备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例如,起诉追讨欠款,要写清原告和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写要求被告偿还欠款金额,事实理由阐述借款的时间、地点、经过等。
准备能支持诉求的证据,如借条、合同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并缴纳诉讼费,然后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陈述观点、举证质证,最后等待法院判决。
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小许出借5万元给小李。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许欲起诉小李还款,但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小李住所地在A市,不过他长期在B市工作生活。此外,合同未对履行地作出约定,双方因此在管辖法院的确定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李经常居住地为B市,所以应由B市法院管辖。
2、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是小许,小许所在地也可作为合同履行地。小许准备好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起诉状,以及借条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缴费,参加庭审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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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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