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多数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等属个人财产;为家庭日常所需、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超出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债一般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判断标准主要看取得时间和有无特别约定。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若无特别约定应属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自然属于共同债务。对于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况,则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既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债权人的合理利益。如果您对夫妻财产和债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范围很重要。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收益。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主要看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若无特别约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属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所需、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也属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所负债务一般不算,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和债务归属。在处理债务时,债权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较广,涵盖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判断的核心在于取得时间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需关注有无特别约定。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若无特别约定,属于个人财产,这体现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3)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即使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4)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则除外。
提醒:夫妻在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时,建议明确约定财产归属,避免后续纠纷。遇到复杂债务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判断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留意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同时查看有无特别约定。若有特别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则按法律规定,像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或有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也属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负债,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才属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夫妻合意之债通常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或开展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比如家庭的日常开支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在婚前一方所欠下的债务,或者是婚后未经对方同意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配偶同意进行的大额个人投资所产生的债务等。
专业解答在婚姻期间,赠与行为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资产,然而这种情况也存在例外。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持续阶段内,夫妇二人从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中所得到的财产,都应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然而,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指出该财产仅属于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将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专业解答在特定情形之下,已婚夫妇中某一方赠予共有财产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可能被追回。此种情况下,夫妇双方需达成共识且同意,任何人不可擅自做出关于婚姻共有的财产决定,否则,如果某一位配偶违反了通常的生活需求,私自将婚姻共同财产转让给他人,那么这项赠予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无效,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有权力去要求受赠者归还该项财产。
专业解答夫妻财产的法律划分:如何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财产及夫或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国大陆地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取得的如下财物,即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一)工资收入、奖金奖励、劳务酬劳等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之盈利、投资所获之回报;(三)知识产权之归属及其带来之收益;(四)遗传或接受他人赠送之财产,但根据该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排除在外者不在此列;(五)其他应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对以下财物作出明确说明,它们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之财产;(二)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之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为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四)非通用型日常生活用品,例如专属个人使用的衣物、化妆品等;(五)其他应被确认为由单一方所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在法律层面,个人债务与配偶的共同财产需要划分清楚。个人债务应该用个人的财产来偿还,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抵债。例如,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的资助请求被擅自答应了,或者个人未经家庭商议就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两种债务都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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