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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产权归谁

时间:2025.04.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1.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中,房屋产权归属存在多种情形。
要是两份合同都没办理产权登记,依据《民法典》规定,先合法占有房屋的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比如,购房者A先搬入房屋居住,那么A就有更大可能获得房屋产权。
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实际占有,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会获得房屋产权。
像购房者B办理了过户登记,即便没实际住进去,那房屋产权也归B。
要是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既没过户也没合法占有,办理过户的一方取得产权。
例如购房者C办理了过户,而购房者D没过户也没实际占有,房屋就属于C。
当两份合同都未办理登记且未合法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一方有权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总之,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一方最终取得房屋产权,其他购房者可以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何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李和小胡。小李先支付了购房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实际入住;小胡虽未付款,却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小李认为自己先付了钱,房屋应归自己;小胡则觉得已办理过户,产权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在一房二卖情形中,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一方最终取得房屋产权。本案中小胡办理了过户登记,所以房屋产权应归小胡。
2、小李虽先行支付购房款,但未取得产权,其可以追究出卖人小何的违约责任,要求小何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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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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